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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淄博市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7/9/22 15:53:35 人气:2889

 

    根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47号),我市形成了《淄博市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增设或调整的,由政府审改办调整备案。

特此公告。

                 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淄博市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要开具证明单位

证明用途

备注

1

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家庭贫困证明

民政部门

低保办理

五保户办理

大病救助

医疗困难救助(含淄博市爱心复明白内障手术救助项目)

临时救助(含生活困难救助)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困境儿童以及边缘困难家庭教育救助

总工会

困难职工援助

房管部门

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建、房管部门

危房改造

教育部门

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助学金补助

物价部门

申请价格鉴证援助

司法部门

法律援助申请

2

受灾证明

住建部门、民政部门

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3

当事人无收入证明

人社部门

企业死亡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定

4

生育、婚育证明

人社部门

养老保险领取补贴变动(独子、独女、双女户)、服役补贴

卫计部门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跨省的)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生育证》办理

5

居住、身份、死亡事实证明

人社部门

退休人员认定

企退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

民政、老龄部门

80周岁(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6

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房管部门

无房证明(小产权房情况)、申请保障性住房

7

收养人收养子女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民政部门

收养人收养子女能力等情况核实

8

村发放福利证明

民政部门

低保审批

9

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卫计部门

病残儿医学鉴定

10

流引产证明

卫计部门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11

同意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证明

民宗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12

无职业证明

司法部门

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