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47号),我市形成了《淄博市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增设或调整的,由政府审改办调整备案。
特此公告。
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淄博市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 |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要开具证明单位 | 证明用途 | 备注 | |||
1 | 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家庭贫困证明 | 民政部门 | 低保办理 | ||||
五保户办理 | |||||||
大病救助 | |||||||
医疗困难救助(含淄博市爱心复明白内障手术救助项目) | |||||||
临时救助(含生活困难救助) | |||||||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 |||||||
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困境儿童以及边缘困难家庭教育救助 | |||||||
总工会 | 困难职工援助 | ||||||
房管部门 | 申请保障性住房 | ||||||
住建、房管部门 | 危房改造 | ||||||
教育部门 | 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助学金补助 | ||||||
物价部门 | 申请价格鉴证援助 | ||||||
司法部门 | 法律援助申请 | ||||||
2 | 受灾证明 | 住建部门、民政部门 | 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 ||||
3 | 当事人无收入证明 | 人社部门 | 企业死亡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定 | ||||
4 | 生育、婚育证明 | 人社部门 | 养老保险领取补贴变动(独子、独女、双女户)、服役补贴 | ||||
卫计部门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
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跨省的) | |||||||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 |||||||
《生育证》办理 | |||||||
5 | 居住、身份、死亡事实证明 | 人社部门 | 退休人员认定 | ||||
企退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 | |||||||
民政、老龄部门 | 80周岁(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 ||||||
6 | 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 房管部门 | 无房证明(小产权房情况)、申请保障性住房 | ||||
7 | 收养人收养子女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 民政部门 | 收养人收养子女能力等情况核实 | ||||
8 | 村发放福利证明 | 民政部门 | 低保审批 | ||||
9 | 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 卫计部门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
10 | 流引产证明 | 卫计部门 |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 ||||
11 | 同意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证明 | 民宗部门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 ||||
12 | 无职业证明 | 司法部门 | 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