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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4/11/17 10:30:33 人气:2887



淄博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4]31号)和《淄博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淄办发[2013]27号),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是确保考核取得实效的关键,提高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内容措施

(一)实行结果通报公开制度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实行反馈及整改督查制度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后,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被考核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办,考核办根据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实行一次性财政奖励政策

考核结果为A级的,颁发奖牌或证书,同时给予单位一次性财政奖励。在编人员100人以内的(含100人),按实际在编人数和600元/人计算确定奖励额;在编人数超过100人的,定额奖励单位6万元。

(四)实行“五挂钩”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鲁政发[2012]2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结合我市实际,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实行与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财政经费预算绩效工资总量、干部管理使用和评先树优的“五挂钩”政策。

1、与法人履职评价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当年度免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考核结果为C级的,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视情暂扣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2、与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可加大年度编制使用许可,优先考虑机构编制事项。考核结果为C级的,不予安排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机构编制事项不予调整。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级的,结合单位履职情况和人员情况,相应调整职责任务,适当核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必要的降低单位规格,直至撤销建制。

3、与财政经费预算和绩效工资总量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考核结果为C级的,按10%的比例压减公用经费,适当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4、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对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或在干部选拔使用时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C级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级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应或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5、与评先树优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可适当增加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考核结果为C级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三、有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考核结果运用政策的具体落实,于每年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